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日。现因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条___款,自年月日起与___劳动合同。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
20__年_月_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于 xx年 xx月 xx日签订为期年的,现甲乙双方同意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xx年 xx月 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4、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上述解答未解决您的问题,您可向专业的律师做进一步咨询。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法律咨询劳动保险 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 ……此处隐藏6375个字……,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操作,否则违法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寻求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2刘某是一家纺织厂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在医院住院保守治疗了一个月,但因病情较重,出院时尚未完全治愈。在医生建议下,刘某又在家继续休养了一个月。由于刘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纺织厂申请了一个月病假,故其所在单位以其连续旷工一个月为由,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销了其所在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刘某因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被单位开除,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该条第2项虽然规定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也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刘某未依照厂方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该行为也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过错。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谅。刘某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单位单方解除和刘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3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4__ :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以上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已无任何劳动岗位,劳动合同亦无法变更。公司现决定采取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与以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与以上员工自公告之日起第31日解除劳动合同,限以上员工于劳动合同解除后五日内到公司办理手续,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一、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即原辞职申请书)(①该材料由本人出具且须有本人亲笔签名,签名不得打印;②须在申请书内写明本人调入本单位时间、所评的最高职称以及“本人自愿申请与某某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字样;③一式一份,审批部门存留)
2.本人所评最高职称复印件(①该材料由本人出具;②一式一份,由审批部门存留。)
3.《关于某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①该材料由单位出具;②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③该材料一式一份,审批部门存留。)
4.填写《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①该材料由单位和本人填写;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本人签名、街道教办签署“同意该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③该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区人事部门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单位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书面向学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本人所评最高职称复印件,并下载填写《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经本人签名后提交学校填写。
2.单位同意本人解除聘用合同后,出具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
3.单位将本人书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所评最高职称复印件、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和《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于3个工作日内交至街道教办(直属学校直接交至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4室)。
4.街道教育办同意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左侧签署“同意该同志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并加盖教办公章,由教办将《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连同本人书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和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于3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4室。
5.经人力资源科提出意见,区教育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按照解除聘用合同管理权限送交区人事局审批备案或直接由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6.经审批同意后,区教育局将《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交至街道教育办或直属单位。
7.由单位和本人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和合同副本。由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单位和本人分别留存一份。
8.单位依据销编、停薪、并将以审批《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原件归入本人档案,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和合同副本复印一份交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醒本人与区教育局档案室联络,处理档案转移问题。
9.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档案移交等手续后方可离岗。
三、注意事项
1.有了解除合同证明书就不用提供合同副本,其中证明书“字第__号”由单位编写。
2.本人申请辞职即按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而不是终止聘用合同。 3.已获得初级职称的仍由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已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由区人事局审批备案。
4.原辞退手续参照此指南执行,单位须写明辞退原因,提供辞退相关证据材料。